关于印发《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技术要求》的通知
(民航综机发〔2024〕16号)
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各运输机场公司:
为指导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使用及检测等工作,依据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》,修订了《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技术要求》(AC-137-CA-2024-01,以下简称“《技术要求》”),现予以发布施行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有关事项强调如下:
一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,相关设备制造企业新出厂的设备应当符合《技术要求》;拟新装相关设备的机场,应当对照《技术要求》,对设备进行验收、安装。
二、已安装相关设备的机场,应当根据《技术要求》开展设备安全评估,对于不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,应当对标进行改造;其中,对于边灯式探测设备的设备高度、安装位置、抗风性、易折性和系留装置等关键安全性能不满足要求的,在设备改造和验收完成前,应当暂停使用。
三、请各地区管理局、监管局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督和指导。
本文件发布后,2016年7月1日发布的《机场道面外来物探测设备》(IB-CA-2016-01)同时废止。
民航局综合司
2024年6月3日
抄送:各监管局,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单位,有关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、生产企业